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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加强学校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江西师范大学党委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廉政巡查工作。 理清巡查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江西师范大学廉政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及本学期廉政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巡查对象上,将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划分为管理服务类与教学科研类,巡查时根据不同类型单位各有侧重。在巡查任务方面,除了围绕“四个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外,对是否存在在课堂教学中传播违法、反动观点和言论的行为;在学术成果评奖、立项审批、结项审批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存在学术抄袭、学术剽窃问题;是否存在挪用、套取、贪污科研经费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兼职、违规办学、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纳入廉政巡查内容,使廉政巡查工作符合高校特点。 抓好学习培训。举办为期1天半的廉政巡查工作培训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院级党委(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党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培训。9月23日下午,学校邀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来校辅导,传授巡视工作的方法、流程以及纪律要求。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行廉政巡查研讨,为开展廉政巡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组织实施巡查。从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特邀监察员、因到龄不再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同志、已退休的处级干部中遴选6名干部,组建两个廉政巡查组,对6个单位和部门开展廉政巡查。通过巡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照照镜子、出出汗、洗洗澡,达到除垢、警醒、提高的目的。今后,江西师范大学将分期分批安排廉政巡查,对学校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二级学院做到全覆盖。(江西师范大学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