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管理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jsj发布时间:2013-11-21浏览次数:244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管理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的暂行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与生活秩序,建设优良学风,禁止进而消除打架斗殴等恶性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学院形象,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江西农业大学院系学生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与生活秩序,威胁到师生的生命财产完全。全院师生应高度重视并严禁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报学校从严从重处理。

二、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者除按《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等规定报学校从严从重处分并给予下列处理:

1、 该生在校期间不得担任学生干部,是学生干部的应予免职;

2、 该生在校期间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选;

3、 该生当年奖学金或生活费停发。

三、充分发挥荣誉共享、责任同担的集体精神,相互帮助、相互督促。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班级在年度评估应评估为不合格班级,不合格班级当年奖学金(生活费)名额减少30%,所有获奖学金学生降一等实发。

四、班委与团支部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级组织,对本班学生违纪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班级班委与团支部全体干部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因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在年度评估中评估为不合格班级班长与书记应予免职,该班院学生会、院团委成员同时应责令辞职。

五、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单位。各寝室要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本着自我管理、从严要求的原则,加强督促,预防违纪行为。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的寝室为不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学生当年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先,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六、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对班级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班级班主任当年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选。因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在年度评估中评估为不合格班级的班主任扣发当年院年终奖金的10%

七、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对班级工作、同学行为负有协调、教育的责任。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的班级党员给予通报批评。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党员按党纪处分。知情不报、缓报、瞒报的党员与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当年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先。

八、学院因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在年度评估中评估为不合格学院或有因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在年度评估中评估为不合格班级的,院分管领导扣发当年院年终奖金的10%

九、因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罚没的奖学金全部充作学院其他合格班级学生奖学金。

十、一学年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行为且有两人受校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或四人受校记过处分班级应当评估为不合格班级。不合格班级应经院党政联系会议核定。

十一、本规定自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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